事项类别 | 其他行政权利 |
编码 | d_tq_bm_bm/2018-00220 |
事项名称 |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审核 |
实施依据 | 《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》 |
责任事项 |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审核 提交材料:病历复印件、费用总清单、诊断书、收据、转院审批(或异地居住证明)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医保手册复印件、银行卡复印件。 办理流程:符合转诊的患者由初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审批,科室主任、分管院长、医保科主任签字审核后,到医保局审批备案。转往医院就医结束后可选择异地直接结算或者回参保地结算,回参保地结算的城镇职工持报销手续到医保局窗口办理。
|
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| 《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》 |